咨询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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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 生育保险 | ||
来信人 | 彭* | 来信日期 | 2020-12-01 |
信件状态 | 已办理 | ||
信件内容 |
听同事说,原来产假结束后在政务中心生育保险办公室有领一次钱,是生育补助,现在又说这个只针对生育期间没发工资的人,那我们交的生育保险岂不是没作用。医院出院时减免的费用是医疗保险吧,不能算吧。 |
回复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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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365体育投注: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 回复日期 | 2020-12-02 |
办理结果 |
现就区长信箱信件所咨询问题回复如下: 一、关于缴纳生育保险后可享受的待遇问题 根据《常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明确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有关事项的通知》(常医保函〔2019〕11号文)第二条:关于生育待遇的规定,参保女职工可享受的待遇包括统筹基金支付的生育医疗费用、节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及生育补助金。除生育医疗费用中的住院分娩政策内费用全额支付外,生育待遇其他项目实行定额补助。 1.生育医疗费用。①住院分娩。②妊娠期检查和终止妊娠等其他生育医疗费用,实行定额补助。 2.节育医疗费用。 3.生育津贴。女职工在职期间生育和终止妊娠,在规定产假时间内,由发放工资变更为享受生育津贴。 4.生育补助金。用人单位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生育的,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生育补助金。 二、关于待遇享受的前提条件 1.参保职工在职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按时缴费的,参保缴费次月起可享受生育、节育医疗费用待遇。 2.参保职工在职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按新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缴费的次月起,连续缴足10个月后方可享受生育津贴及生育补助金待遇。参保人员停保后,3个月以内办理续保手续并补齐停保期间所欠保费的,从续保的下月起享受生育津贴及生育补助金待遇。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不予支付生育津贴。 咨询电话:0736-7177523 常德市365体育投注: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2020年12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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