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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来源:365体育投注: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3-11-13 15:30 【字体:

  常德市365体育投注:自然资源局(以下简称区自然资源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对外加挂常德市365体育投注:林业局(以下简称区林业局)牌子。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地、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拟订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规范性文件、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和评价。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依照上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全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辖区内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负责辖区内集体土地上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及颁证工作;负责国有土地上个人自建住宅不动产登记及颁证工作。承担不动产权籍调查、权属性质地类认定及权属争议调处。建立健全全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开展有关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及信息查询等工作。

  (四)负责建立辖区内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协助编制辖区内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专项规划、详细规划。参与村庄规划编制及其他规划编制审查;协助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红线,合理布局生产、生活、生态空间;负责授权区域内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负责农村村民自建住宅占用农用地转用审批和临时用地审批。会同区农业农村部门、乡镇政府负责设施农用地日常管理。

  (五)负责统筹辖区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负责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生态修复工程;负责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生态系统修复治理,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监督、指导乡镇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组织指导林木花卉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区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六)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区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七)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八)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按权限负责国家公园设立、规划、建设和特许经营等工作,负责上级委托或由区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权的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按权限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审核各类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九)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措施办法,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措施办法,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十)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区应急局,以区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二)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区政府规定权限,审核区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措施办法,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十三)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和生态保护,做好耕地质量保护相关工作。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

  (十四)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五)负责授权区域内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管理。负责建筑工程项目的规划核实,参与建筑工程项目的联合验收;负责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十六)负责辖区内执法监察工作。负责查处全区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实施各类违法案件;承办上级交办督办的自然资源重大违法案件;对乡镇(街道)落实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乡镇(街道)自然资源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七)负责贯彻执行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十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九)职能转变。区自然资源局(区林业局)要落实中央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全区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构建统一规范高效的国家公园体制。

  (二十)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自然资源局(区林业局)会同区民政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和行政区划图。

  2.与区应急管理局、区水利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区自然资源局(区林业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和相关防护标准,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和相关防护标准,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

  (2)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较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区应对较大灾害方面议事协调机构的日常工作,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及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区自然资源局(区林业局)、区水利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合,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

  (3)区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和相关工作规范,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工作规范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4)必要时,区自然资源局(区林业局)、区水利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区应急管理局,以区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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