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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常德市365体育投注: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365体育投注:临时救助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常德市365体育投注: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11-01 10:06 【字体:

武政办发[2016]1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及驻区有关单位:

《365体育投注:临时救助管理办法》已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常德市365体育投注: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25日


365体育投注:临时救助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制度托底线、救急难作用,缓解城乡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14]47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的意见》(湘政发[2015]21)、《常德市临时救助实施办法》(常政办发[2016]23号),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临时救助,是指区民政部门对因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的城乡群众给予的临时性社会救助。

第三条 临时救助工作实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制,区民政局负责本行政区内临时救助资金的分配、指导和备案审批工作,区财政局负责按照规定落实和监督本级临时救助专项资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的临时救助申请受理、调查、评议、公示和临时救助的审核审批工作,村(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协助做好临时救助工作。

第四条 临时救助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应救尽救原则。坚持应救尽救,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并按规定得到及时救助。

(二)适度救助原则。坚持适度救助,着眼于解决基本生活困难,摆脱临时困境,既要尽力而为,又要量力而行。

(三)公开公正原则。坚持公开公正,做到政策公开、过程透明、结果公正。

(四)分类救助原则。根据救助对象的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分类实施救助。

(五)资源统筹原则。坚持资源统筹,实现政府救助、社会帮扶、家庭自救有机结合。

第二章  救助对象

第五条 临时救助对象分为家庭对象和个人对象。

(一)家庭对象。家庭对象是指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或突发终末期肾病、重症肝炎、恶性肿瘤等重特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家庭成员中有经国家统招考取高等院校应届高中毕业生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困难家庭。

(二)个人对象。个人对象是指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困难个人。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为临时救助对象:

1.家庭有就业能力的成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劳动、就业,不自食其力的;

2.法定赡(抚、扶)养人未按定履行义务的;

3.酗酒伤害、打架斗殴、赌博、吸毒的;

4.属于人为事故,且得到责任人足额赔偿或保险机构赔偿的。

第六条 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需要开展紧急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救助,以及属于疾病应急救助范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救助方式和标准

第七条 临时救助主要形式为发放救助金,必要时也可发放实物,以及提供转介服务。

第八条 临时救助标准由区人民政府根据我区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状况以及救助内容、救助种类、困难对象劳动能力、遭受困难程度等因素制定,并随我区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适时调整。具体救助额度参照以下标准执行:

(一)小额临时救助每年一般一次性可给予100-500元的救助。

(二)大额临时救助视困难家庭的具体情况每年可给予一次性救助:

1.因子女教育负担过重造成家庭基本生活困难的,实行分类救助。其中子女在高中(含职高)及以下阶段的,一般一次性可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临时救助;子女在大学阶段,一般一次性可给予不超过2000元的临时救助。

2.因患重特大疾病或重度残疾,造成家庭成员基本生活困难的,实行分类救助。其中个人当年自付医疗费用累计超过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的,一般一次性可给予不超过5000元的临时救助;个人当年自付医疗费用累计超过30000元(含30000元)以上的,一般一次性可给予不超过3000元的临时救助;个人当年自付医疗费用超过20000元(含20000元)以上的、30000元以下的,一般一次性可给予不超过2000元的临时救助;个人当年自付医疗费用累计超过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一般一次性可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临时救助。

3.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性不可抗拒因素(如火灾、交通事故等)造成家庭成员基本生活严重困难的,一般一次性可给予不超过5000元的临时救助。

第九条 给予救助金或实物救助后仍不能解决困难的救助对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根据实际情况,提供转介服务。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或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条件的,应协助其申请。对于需要通过慈善项目、发动社会募捐进行救助的个案,应及时转介至公益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机构,进行个性化、专业化救助。

第十条 同一年度以同一事由重复申请临时救助,无充分理由的,不予救助。

第四章  救助程序

第十一条 凡认为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家庭或个人都有权申请临时救助。凡我区户籍(或持有当地居住证)(德山经济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除外)的临时救助申请对象(或委托人)向我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受理单位应及时受理临时救助申请,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受理;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要及时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救助。原则上区民政局不再直接实施临时救助,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予以救助。具体程序如下:

(一)救助申请。由困难家庭户主或受委托人向户籍所在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并出具以下证明材料: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本人身份证(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致贫原因及经济支出证明材料、保险理赔受助情况、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特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的相关证明材料、《临时救助申请诚信承诺书》和申请对象的个人银行账号以及其他资料。

(二)救助受理。村(社区)居民委员会接到临时救助申请后,对小额临时救助应当进行入户调查、邻里走访、张榜公示,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在《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后,将有关材料上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大额临时救助应当进行入户调查、邻里走访、民主评议、张榜公示,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在《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后,将有关材料上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审核审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据村(社区)居民委员会上报的申请救助材料,对小额临时救助应开展入户抽查后,实施审批,对符合救助条件的直接发放临时救助金;对大额临时救助应开展入户调查、邻里走访、民主评议、张榜公示后,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打卡发放临时救助金。

第十三条 救助审批机构在收到临时救助申请后,应及时调查核实,对符合条件的应及时给予救助,对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告知申请对象。调查、审批过程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

第十四条 区民政局的临时救助。对区委、区政府已形成既定决议的临时救助,由区民政局按相关决议执行,其临时救助资金实行打卡发放。

第十五条 区民政局备案登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在规定时间内审批的临时救助应于当日上传到全国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内的临时救助信息平台。区民政部门将定期进行网上确认审批。

第十六条 对不持有当地居住证的非本地户籍的临时救助对象,区民政部门应协助市救助管理站按生活无着落人员提供过往救济(包括提供衣物、药品及车船费等)。公安、城管等部门在执法中,发现身处困境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失去主动求助能力的危重病人等,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民政部门要引导、护送至市救助管理站,或通知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救治,主动帮助其脱离困境。

第五章  资金来源

第十七条 临时救助资金实行财政分级负担,以财政投入为主,社会捐赠为辅助。主要来源为:

(一)上级财政补助资金;

(二)本级财政投入资金(按不低于本级预算配套的最低生活保障资金10%的比例安排);

(三)部分结余的最低生活保障资金;

(四)社会募捐及其他资金。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临时救助资金纳入民政社会救助资金专户管理,运行与使用参照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相关规定执行,确保专款专用。年度结余资金可结转下年使用,不得用于平衡预算或挪作他用。区财政、审计、监督部门要加强对临时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挤占、挪用、套取等违纪违法现象发生。

第十九条 对于在临时救助审核、审批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国家人员,应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对骗取临时救助的人员,除追回骗取的临时救助金外,还应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无理取闹采用威胁手段强行索要临时救助待遇的,公安机关要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相关处罚。对于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单位和个人,除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外,还应将有关信息记入征信系统。区民政局将对临时救助政策落实情况纳入民政工作考核范围。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以上规定由区民政局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常德市365体育投注: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临时生活救助的通知》(武政办发[2014]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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