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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关于印发《常德市365体育投注: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来源:365体育投注:卫健局 发布时间:2019-01-17 17:34 【字体:

常德市365体育投注: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常德市365体育投注: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及驻区有关单位:

《常德市365体育投注: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常德市365体育投注: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22日

常德市365体育投注: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常德市365体育投注:委常德市365体育投注:人民政府关于印发〈365体育投注: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常武发〔2015〕3号)和《中共常德市365体育投注:委常德市365体育投注:人民政府关于常德市365体育投注: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常武委〔2015〕4号),设立常德市365体育投注: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简称区卫计局),正科级,为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  职能转变

(一)行政审批事项

取消、下放、调整由区人民政府公布予以变动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的职责

按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要求,减少对区级医疗机构的微观管理和直接管理,落实医疗机构法人自主权。

(三)划出的职责

1、将原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职责划入区发展改革局。

2、将原区卫生局承担的食品安全信息发布职责划入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整合的职责

1、将原区卫生局的职责、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职责整合,划入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将区发展改革局承担的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五)加强的职责

1、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协调推进医疗保障、医疗卫生服务、公共卫生、药品供应和监管体制改革,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2、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完善生育政策,加强计划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考核,加强对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推进优生优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

3、推进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在政策法规、资源配置、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宣传教育、健康促进方面的融合。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4、鼓励社会力量提供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加强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和高层次人才培养。

二、主要职责

(一)   贯彻执行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推进全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

(二)   负责制定全区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制定全区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报告法定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三)   贯彻执行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负责食源性疾病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

(四)   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区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负责拟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基金个人缴纳费用筹集和协调各级财政补助资金落实,负责对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监管与效益评估,负责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控制。

(五)   贯彻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和临床用血管理的规范、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执行国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机构运行监管和医疗服务评价体系。

(六)   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建立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七)   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贯彻落实全省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管理制度;会同相关部门提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的建议,提出国家、省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八)提出完善生育政策的建议,组织实施加强全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的建议;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贯彻执行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

(九)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十)组织拟订全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区域协作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一)组织拟订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人才培养,组织实施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

(十二)组织拟订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十三)指导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十四)负责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全区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十五)贯彻执行保健政策,负责全区保健工作的宏观管理,负责区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区内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保障工作。

(十六)承担区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和区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七)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卫计局设1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宣传股、应急办)

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办;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政务公开、保密机要、综合治理、安全生产、信访维稳工作;负责信息、综合调研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管理、接待工作;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拟订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的目标、规划、政策和规范,开展全民性、公益性的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经验推广和宣传报道;负责舆情监测监控与应对处置。

负责拟定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规划、制度、预案和措施;组织和指导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二)人事股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队伍建设、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政策、规划;组织申报各类卫生专技人员任职资格考试评审,组织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管理干部岗位培训及卫计专业人才培养、岗位培训工作;承担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全区性表彰和建设扶贫人员及科技特派员的选派与管理工作;拟订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参与拟订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专科医师培训。

(三)规划与信息股(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拟订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承担统筹规划与协调优化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基础设施配置工作;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承担区属卫生和计划生育项目及重点建设项目的管理;承担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工作,参与全区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负责对卫生计生统计数据进行分析研究;负责指导基层做好全员人口信息的采集、维护和应用,规范全员人口信息网络数据;统筹开展全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

(四)财务股

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专项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拟订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相关规范,落实政府采购工作;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拟订全区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指导和监督社会抚养费管理。

(五)行政许可办公室

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的统一受理,审核或审批和送达;组织协调行政许可事项的调研论证;负责行政许可事项办理资料归档和信息统计工作;承担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日常管理;负责建立行政审批事项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牵头实施部门权力清单制度有关工作。

(六)法制与监督股

负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提出组织实施意见;对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负责本部门重大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负责本部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备案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本部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全区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按照职责分工承担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公共场所、饮用水安全、传染病防治、医疗卫生机构和采供血机构的监督检查,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组织查处违法行为,督办重大医疗卫生、计生违法案件,指导规范综合监督执法行为。

(七)疾病预防控制股

拟订全区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防止和控制疾病发生和疫情蔓延;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的监测评估、指导协调及学校常见病防控;报告法定传染病疫情信息工作;承担区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协助市卫计委做好血吸虫病防治有关工作。

(八)医政医管股(中医药管理股)

负责医疗机构及人员行政许可的审核工作;组织实施全区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医疗服务、优质护理管理等有关政策规范和标准;监督实施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和服务规范以及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指导医院药事、临床实验室管理等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管理药品企业、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交易活动;承担大型医用设备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区医疗机构评审评价;督促实施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负责医疗行业作风建设和纠风工作;负责献血有关工作。

负责对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临床用药等进行监督和业务指导;负责审查中医人员和中医行业中药人员执业资格;负责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管理指导中医药继续教育和师承教育;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中医药行业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协同有关部门加强中药行业的管理及业务指导;负责指导和协调中医药学术交流与技术合作,联系相关中医药社会团体;负责全区中医专项补助经费和中医药建设项目的管理;负责全区中医行业统计信息工作。

(九)基层卫生股

拟订全区农村卫生和社区卫生政策、规划、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规划和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全区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基层卫生政策的落实;拟订全区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区妇幼卫生服务工作;拟定全区健康教育规划与年度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辖区内健康教育工作。

(十)计划生育基层指导股

指导和督促全区基层加强计划生育基础管理和服务工作,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政策,推进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建设,组织监测计划生育的发展动态,报告计划生育安全预警信息;负责指导部门开展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指导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的创建评选工作;完善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制度,组织实施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经常性检查及年终考核工作,组织实施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承担区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一)计划生育家庭发展股(科技股)

研究提出全区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及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制度;承担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

(十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股

拟订全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划、政策和措施,建立和完善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及公共服务工作机制,指导基层加强流动人口区域协作。

(十三)爱国卫生工作股

贯彻执行爱国卫生工作的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区爱国卫生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工作责任的落实;组织开展卫生创建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农村改厕工作;负责开展群众性卫生监督和城乡环境卫生评价工作;组织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负责全区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技术指导;承担区爱国卫生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区卫计局机关行政编制1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委书记1名;股级领导职数7名。

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名。

五、其他事项

(一)指导区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二)与区发展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发展改革局负责研究提出全区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拟订计划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计划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计划生育政策与相关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配合,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全区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

(三)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1.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会同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及时向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需要制定、修订相关食品安全标准的,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应当尽快向市级主管部门提出制定、修订建议。

2.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四)区卫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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