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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行政复议决定书〔2021〕033号

来源:区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1-12-23 16:15 【字体:

武政行复字〔2021〕033号

申请人:湖南省奉喜堂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702MA4PDTE9X6

法定代表人:严奉喜,男,1963年8月13日出生,住址:

湖南省常德市365体育投注:。  

委托代理人:马承斌,男,1986年9月1日出生,住址:

湖南省津市。

被申请人:常德市公安局武陵分局

法定代表人:戴志刚(局长)

申请人因不服被申请人常德市公安局武陵分局2021年9月10日作出的《不予调查处理告知书》(武公(东江)行不字〔2021〕第003号)申请复议一案,365体育投注:人民政府于2021年9月30日依法受理后,进行了调查和审理,因案情复杂,于2021年11月29日决定延长本案的审理期限,现本案审理终结。

申请人请求:撤销《不予调查处理告知书》(武公(东江)行不字〔2021〕第003号),依法予以调查处理。

申请人行政复议称:2021年9月2日发现公司被盗窃,中央空调铜管被切断,仓库数件珍藏茅台酒等被盗,报警后,由于公司内部无法查实监控情况,起初警方未做处理,后来园区保安室调取了监控遂通知公司马承斌9月3日到派出所做了笔录;2021年9月4日下午,该盗窃团伙在公司无人值班的情况下,再次入室盗窃,中央空调铜管,大会议室投影仪主机,办公室沙发椅,名贵茶叶等被盗,再次向东江派出所报警说明情况,公司法人代表严奉喜于2021年9月5日上午到派出所做了相关笔录。两次盗窃行为均为有预谋,性质恶劣的刑事犯罪事件,给公司造成数十万元的损失。可东江派出所于9月10日下达《不予调查处理告知书》,说是治安案件。公司与盗窃团伙既无经济纠纷,亦无个人恩怨,两次盗窃团伙的作案监控视频证据确凿,着实不能理解公安机关不予处理的决定,望相关领导予以监督,有关部门依法予以调查处理,追偿公司损失。

被申请人答复称:2021年09月05日08时许,申请人严奉喜前往被申请人常德市公安局武陵分局东江派出所报案,声称其位于365体育投注:工业园的奉喜堂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在2021年8月31日、9月4日被盗,被盗物品有5箱严氏茅台家宴酒、两把办公椅、一个投影仪、一盒茶叶以及办公区内的中央空调铜管被剪断。被申请人常德市公安局武陵分局接待了复议申请人严奉喜,并依法作出武公接字〔2021〕6699号《接报案登记表》以及武公(东江)受案字〔2021〕4914号《受案登记表》。经被申请人常德市公安局武陵分局东江派出所民警调查及多方面取证,查明如下事实:

1.申请人严奉喜系湖南省奉喜堂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地址位于常德市365体育投注:东江街道互联网产业园B013楼。

2.案外人罗鸣于2018年3月28日与湖南省奉喜堂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奉喜堂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办公室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罗鸣负责湖南省奉喜堂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室内装修工程,在装修过程中案外人罗鸣与湖南省奉喜堂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之间因装修工程量、装修工程款结算发生争议,截止至申请人严奉喜报案时,双方依然存在经济纠纷没有处理完毕;

3.案外人罗鸣分别于2021年8月31日、2021年9月4日前往湖南省奉喜堂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内拿走4件白酒、茶叶、办公椅等物品;

上述事实申请人严奉喜在《询问笔录》中予以认可,并承认其经营的湖南省奉喜堂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确实与案外人罗鸣之间因装修工程存在纠纷。

根据《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不得非法越权干预经济纠纷案件处理的通知》(1989年3月15日)、《公安部关于严禁公安机关插手经济纠纷违法抓人的通知》(1992年4月25日)明确规定,严禁公安机关非法干预经济纠纷问题的处理,对经济纠纷问题,应由有关企事业及其行政主管部门、仲裁机关和人民法院依法处理,各地公安机关承办经济犯罪案件,必须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案件管辖的规定,凡属债务、合同等经济纠纷,公安机关绝对不得介入。

本案中,申请人严奉喜经营的湖南省奉喜堂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与案外人罗鸣之间因装修工程存在经济纠纷,根据上述规定,被申请人常德市公安局武陵分局不得介入该类经济纠纷,申请人严奉喜可以向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寻求救济。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常德市公安局武陵分局在接到申请人严奉喜报案后履行了法定程序,作出的《不予调查处理告知书》适用法律正确,并无不当,应当予以维持。

经审理查明:2021年9月5日,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所属东江派出所报案称其位于365体育投注:工业园的奉喜堂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在2021年8月31日、9月4日被盗,被盗走物品有5箱严氏茅台家宴酒、两把办公椅、一个投影仪、一盒茶叶。办公区内的中央空调铜管亦被剪断。被申请人所属东江派出所接警后,经过调查走访了解到该事件系因申请人与案外人装修工头罗鸣等人存在装修施工合同纠纷,该纠纷曾经过工业园区领导及派出所联合调解,双方未达成调解协议。案外人罗鸣等人声称进入施工现场,只是拆除自己安装的空调管,搬走部分物品抵账。被申请人分别对365体育投注:互联网产业园现场管理者宋丽、葛良华、装修工头罗鸣以及原奉喜堂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经理秦新武等人进行了调查。

另查明,在本案复议阶段,本机关认为申请人所述本案警情属于刑事犯罪控告属实,经复议机关指正,被申请人于2021年11月22日重新作出《不予立案通知书》(武公(东江)不立字〔2021〕0105号),并于2021年11月24日送达申请人。

本复议机关认为:

本案警情为刑事犯罪控告,公安机关在接警后及时进行了相关的调查,应该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作出处理并告知申请人。本案中,被申请人所作《不予调查处理告知书》(武公(东江)行不字〔2021〕第003号)不符合上述规定,本机关予以指正。鉴于被申请人接警后开展了调查工作,初步履行了人民警察的法定职责,经复议机关指正后,及时变更了法律文书并送达当事人指引了申请人正确的维权途径,本案所涉《不予调查处理告知书》对申请人权利不造成实质影响。同时,因本案不属于行政案件,亦不属于本机关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经复议机关反复释明,申请人拒绝撤回行政复议申请。

综上,申请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

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常德市365体育投注: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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