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5体育投注-【唯一授权网站】@

图片

您的位置: 首页 >公告>公示公告>详细内容

公示公告

行政复议决定书(武政行复字〔2021〕第026号)

来源:?常德市365体育投注: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1-11-08 12:57 【字体:

武政行复字〔2021〕第026号

申请人:杨伟国,男,1957年10月3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32401************,住湖南省常德市365体育投注:仙源廉租房一期。

被申请人:常德市公安局武陵分局

法定代表人:戴志刚(局长)

申请人因不服被申请人2021年7月27日作出的《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武公(丹)决字〔2021〕第1326号)行政拘留十日的具体行政行为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已于2021年9月9日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复议审理终结。

申请人请求:依法撤销《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武公(丹)决字〔2021〕第1326号)。

申请人行政复议申请称:

1.申请人是合法维权。申请人是因为常德市公用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单方解聘其妻、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而向常德市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未获仲裁支持后只得求助属地政府,属走投无路之举。被裁员工和其战友向政府反映情况时未造成财产损失和人员伤害,所提要求正当合理,上访有序进行,并非无理取闹。

2.被申请人于法无据。被申请人以上访时唱红歌、举牌子为由拘留申请人,但《信访条例》中没有规定“举牌子、唱红歌”属于信访违法行为,被申请人是以部门规章对抗上位法规。且不准“举牌子、唱红歌”应当公示告知,否则属于“隐蔽执法”,不能成为被申请人执法依据。

被申请人答复称:

1.被申请人主体适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十条,被申请人具有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的职权。

2.被申请人程序合法。被申请人是接到市政府保卫科报警后,出警将申请人等带回调查,经过询问调查,认定申请人存在违法行为,并在作出处罚决定前依法告知了权利与义务,听取了陈述与申辩。

3.被申请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被申请人根据对申请人等的询问笔录以及全案证据认定违法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关于印发新修订<关于公安机关处置信访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适用法律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等规定进行处罚,适用法律正确,责罚相当。

4.申请人信访不符合法定程序。申请人违反《信访条例》第十八、二十条规定,邀集伙同四五十人聚集在市政府门口,采取举字牌、唱红歌等方式影响正常办公秩序,经市信访局工作人员告知法律规定后又转移到市信访局继续进行上述活动,不符合法律规定。

经审理查明:

2021年7月22日8时许,申请人组织战友、联合常德市公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辞退员工共40余人,通过举字牌(内容为“公司违法,剥削员工,枉法仲裁,公理何在”)、唱红歌等方式在常德市人民政府门口上访,引发路人驻足围观,经常德市信访局工作人员劝说后,又前往市信访局,在市信访局院内继续进行上述活动,对市信访局的正常办公秩序造成影响。

另查明:申请人之妻此前为常德市城市公用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公用资产经营公司)员工,从事停车管理收费员工作。2021年3月31日劳动合同期满时,市公用资产经营公司以“原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由决定不再续签,申请人之妻因此向常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市劳动仲裁委于6月8日受理,7月27日作出裁决。申请人认为市劳动仲裁委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系违法仲裁,故组织其战友、联合市公用资产经营公司其他被辞员工于7月22日前往市政府、市信访局信访。

申请人之妻因不服劳动仲裁裁决,向365体育投注:人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区法院已经受理,并于8月31日作出《受理通知书》((2021)湘0702民初4882号)。

本复议机关认为:

(一)本案申请人违法事实清楚,被申请人适用法律正确

申请人因其妻被市公用资产经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认为公司违反相关法律义务,在听闻被辞退员工准备集中起来去市政府上访的消息后,以电话、微信等方式邀集相熟的退伍军人一同前往市政府“维权”,并组织当日参加“维权”的退伍军人和市公用资产经营公司被辞员工40余人在市政府大门旁的路边唱红歌、举牌子。经市信访局工作人员说明后,又前往市信访局,在其单位院落举牌子、喊口号、唱红歌。通过现场视频及调查笔录可以证实,申请人系当天现场的主要指挥者。

首先,申请人信访的理由不充分。申请人是在7月22日信访,但市劳动仲裁委7月27日才做出裁决,申请人在未拿到市劳动仲裁委的裁决书之前就主观认定其“枉法仲裁”,并无可靠的事实依据。且申请人在复议申请书中称“向法院起诉也被驳回”,亦与事实不符。劳动纠纷的法定争议解决途径是仲裁前置再诉讼,申请人之妻目前已向365体育投注:人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并有受理通知书为证,并非没有合法维权途径。

其次,申请人不是合法信访。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是以上访时唱红歌、举牌子为由拘留申请人,不准“举牌子、唱红歌”是部门规章,《信访条例》中没有规定,且没有提前公示,被申请人既是以部门规章对抗上位法规,又属于“隐蔽执法”。对此,本机关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解释:

第一,申请人指挥引导40余人在市政府大门旁、市信访局院内举牌子、唱红歌,并在较长时间里逗留,对机关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造成干扰,被申请人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对申请人进行处罚,而非申请人认为的部门规章。治安管理处罚法作为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法律,在位阶上高于行政法规中的《信访条例》。第二,《信访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到有关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申请人等众人走访市政府,应当推选不超过5人的代表前往市政府公布的信访接待场所反映诉求,而非聚集在市政府周围举牌子、唱红歌,要求工作人员主动接访。集体前往市信访局后,申请人等仍未及时推选代表,而是在市信访局院内逗留,继续举牌子、唱红歌、喊口号,因此申请人的行为也违反《信访条例》的相关规定要求。第三,公安部在《关于印发新修订<关于公安机关处置信访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适用法律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第四项“对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违法犯罪行为的处理”第1点中指出:“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实施静坐,张贴、散发材料,呼喊口号,打横幅,穿着状衣、出示状纸,扬言自伤、自残、自杀等行为或者非法聚集,经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规定的,以扰乱单位秩序、聚众扰乱单位秩序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该规定对信访中属于扰乱单位秩序的行为进行了例举,还明确指出了呼喊口号、打横幅两种行为,申请人通过网络等途径也可查阅到该公开信息内容,并非申请人所称的“隐蔽执法”。

因此,申请人的违法事实清楚,被申请人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正确,同时结合《湖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公安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定><湖南省公安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湘公发〔2017〕18号)中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一章第一节第一项“扰乱单位秩序的行为”的“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情形”规定,对申请人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处罚恰当。

(二)本案程序合法

被申请人在办案过程中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规定,有相关文书记录,在作出处罚决定前依法向申请人告知权利与义务,听取了申请人的陈述与辩解,程序合法。

申请人复议申请时称被申请人未向其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但未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而被申请人提交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行政处罚决定书已向我宣告并送达”一栏有申请人的签名和指印,在没有其他证据支持的情况下,本机关对申请人未送达的陈述不予支持。

综上,本复议机关认为,被申请人作出的对申请人行政拘留十日的具体行政行为,程序合法,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依据正确,裁量适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决定如下:

维持被申请人公安武陵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武公(丹)决字[2021]第1326号)。

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鼎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常德市365体育投注: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8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