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武政行复字〔2021〕第038号)
武政行复字〔2021〕第038号
彭超:
你对常德市公安局武陵分局未对陈红波进行处罚不服于2021年10月29日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认为申请材料不齐全,本机关于2021年 11月1日作出《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2021年11月4日向你送达。因你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补正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常德市365体育投注: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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