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调整机关事业单位、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公告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27号)精神,决定从2022年1月1日起,为我区机关事业单位、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退休人员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2021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机关事业单位、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
二、调整标准
2021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机关事业单位、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
(一)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35元。
(二)在(一)项调整基础上,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再增加1.2元,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记为1年(缴费年限计算到月),同时,以本人2021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再增加1.4%。
(三)在(一)、(二)项调整基础上,对2021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且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5元;对2021年12月31日前年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25元。
(四)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按照规定落实相关解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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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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