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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行政复议决定书(武政行复字〔2023〕010号)

来源: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3-06-19 08:37 【字体:

申请人:沈红平,女,汉族,1974年02月04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30703************,住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石板滩镇荷花堰村沈家岗村

被申请人:常德市365体育投注: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住所地:常德市365体育投注:城门口路61号

法定代表人:张波   职务:局长。

第三人:湖南鸿升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365体育投注:三星路家具城B栋二楼

法定代表人:徐成仁

申请人因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违法建筑物限拆决定,于2023年3月23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因案情复杂,本机关于2023年5月15日将行政复议审理期限延长30日,现已复议审理终结。

申请人请求:撤销被申请人于2023年3月6日做出的违法建筑物限期拆除决定书(常武城限拆字〔2022〕第314004号)。

申请人称:

一、案涉商铺所在建设项目经规划主管部门核实符合规划条件,并经竣工验收后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权属登记;且常德市民政局、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先后以不同行为认可了案涉商铺的合法性。故申请人基于对前述各政府部门的行为的信赖买受案涉商铺具有合理性与合法性,案涉商铺不应被认定为违法建筑。被申请人认定案涉商铺属于违法建筑,损害了申请人对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实案涉商铺所在建设项目符合规划条件的信赖利益,损害了政府行为的公信力。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5年)第四十五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对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经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予以核实。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不得交付使用;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得办理权属登记手续。

本案中,案涉商铺所在的建设项目已经由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且不动产登记机构亦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即证实该建设项目已经由规划主管部门核实包括案涉商铺在内的建设工程符合规划条件。申请人系基于对规划主管部门有关案涉建设项目符合规划条件的核实结果的信赖买受案涉商铺。故被申请人在规划主管部门核实包括案涉商铺在内的建设工程符合规划条件14年后,也系在申请人买受案涉商铺14年后,以案涉商铺未经规划部门批准为由认定案涉商铺为违章建筑的具体行政行为错误。

其次,案涉商铺有常德市民政局统一编制发放的门牌号,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亦接受市场主体以该案涉商铺为经营场所办理工商登记,均系以不同行为认可了案涉商铺的合法性。

二、案涉商铺即使属于违法建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有关“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之规定,本案中亦应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本案中,根据前述决定书关于“查明当事人位于鸿升花园的一间商铺,于2008年未经规划部门批准,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修建”的概述,案涉商铺的建设时间为2008年,故即使案涉商铺属于违法建筑,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有关“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之规定,本案中亦应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被申请人认定案涉商铺“违法情况有持续状态,且对城市规划的影响一直存在,故现在对案涉建筑物的处理是合法的”与事实不符。本案中,案涉商铺在长达十四年的使用过程中,案涉商铺已多次办理过营业执照、并有行政部门统一编制发放的门牌号,说明相关政府部门在履行自身职务时认定案涉商铺已经竣工验收,且不存在影响城市规划的事实,故被申请人的前述认定没有事实依据。

综上,案涉商铺所在建设项目经由规划主管部门核实符合规划条件,并经竣工验收后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权属登记;且常德市民政局、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先后以不同行为认可了案涉商铺的合法性。故申请人基于对前述各政府部门的行为的信赖买受案涉商铺具有合理性与合法性,案涉商铺不应被认定为违法建筑。且即使案涉商铺属于违法建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有关“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之规定,本案中亦应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故被申请人作出的《违法建筑物限期拆除决定书》(常武城限拆字〔2022〕第314004号)依法应予以撤销。

被申请人称:

一、本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2022年9月15日,答辩人接到365体育投注:控违拆违事务中心《关于对芷兰街道鸿升花园沈红平涉嫌违法修建建筑物违法建设依法处置的函》,经我局执法人员调查发现被答辩人拥有的位于鸿升花园的一间商铺,于2008年﹣2016年间未经规划部门审批擅自修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面积约为117.5平方米。本案中,常德市365体育投注:自然资源局于2022年9月13日出具了《关于对芷兰街道鸿升花园沈红平所建建筑物的规划专业咨询意见的复函》,对案涉房屋的合法性进行了论证,论证案涉房屋系违法建筑,属于《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的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的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情形。

二、本案程序合法。答辩人依法启动了立案程序,进行了现场检查,询问了相关人员并做了询问笔录,向被答辩人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违法建设案件听证告知书》,应被答辩人申请组织了听证,听证会上被答辩人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房屋的合法性,故我局依据现有证据作出了《违法建筑物限期拆除决定书》。

三、本案适用法律准确、处罚适当。根据我局职能职责,我局按权限负责行使辖区内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根据常德市365体育投注:自然资源局专业意见《关于对芷兰街道鸿升花园沈红平所建建筑物的规划专业咨询意见的复函》,案涉房屋是在2008年﹣2016年间修建,一直未取得合法手续,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26条的规定,依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属于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情形。我局完全认可常德市365体育投注:自然资源局的意见。故答辩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于2023年3月6日作出并向被答辩人送达了《违法建筑物限期拆除决定书》(常武城限拆字〔2022〕第314004号)。

四、本案中答辩人有作出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的职权职能。《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机关行使。”《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365体育投注: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湘政函〔2015〕15号)载明:“一、同意你市在365体育投注:行政区域范围内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二、365体育投注: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为365体育投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具体行使下列职权:4.行使城乡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三、行政处罚权集中后,常德市、365体育投注:有关部门不得再行使已经由365体育投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使的行政处罚权;仍然行使的,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一律无效。”因此答辩人有权作出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

综上所述,答辩人作出的《违法建筑物限期拆除决定书》(常武城限拆字〔2022〕第314004号)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准确、处罚适当;没有超越职权。

经审理查明:申请人于2009年11月从鸿升花园项目部购入2间商铺,面积117.5平方米,位于芷兰街道鸿升花园,根据航拍影像图显示,该商铺修建于2008年-2016年间,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被申请人收到常德市365体育投注:控违拆违事务中心作出的《关于对芷兰街道鸿升花园沈红平涉嫌违法修建建筑物违法建设依法处置的函》后于2022年10月24日立案调查,2022年12月2日向申请人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常武城行罚告字〔2022〕第314004号)和《行政处罚案件听证告知书》(常武城听告字〔2022〕第314004号),2023年2月8日向申请人送达了《行政处罚案听证通知书》(常武城行听通字〔2023〕第1号),因听证会时间更改,于2023年2月17日向申请人送达了《行政处罚案听证通知书》(常武城行听通字〔2023〕第2号)。后被申请人于2023年2月22日依法组织了听证,2023年3月6日作出《违法建筑物限期拆除决定书》(常武城限拆字〔2022〕第314004号),并于当日送达给申请人。

本复议机关于2023年4月23日给本案第三人湖南鸿升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成仁邮寄送达了《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告知书》,邮寄物流记录显示第三人于2023年6月26日签收,后本复议机关再次打电话给徐成仁予以了告知。案件延期之后,本复议机关于2023年5月18日给第三人湖南鸿升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成仁邮寄送达了《延期审理通知书》,邮寄物流记录显示8次派件异常无法送达被退回,故本复议机关于2023年5月31日打电话给徐成仁予以告知,在几次电话告知过程中,第三人湖南鸿升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成仁均明确表示没有相关证据及资料需要提交本复议机关,也不会参与到此案的审理过程中。

本复议机关认为:

(一)被申请人作出的限期拆除决定,主体适格。

《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规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365体育投注: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湘政函〔2015〕15号)载明:“一、同意你市在365体育投注:行政区域范围内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二、365体育投注: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为365体育投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具体行使下列职权:4.行使城乡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三、行政处罚权集中后,常德市、365体育投注:有关部门不得再行使已经由365体育投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使的行政处罚权;仍然行使的,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一律无效。”《常德市365体育投注:人民政府关于印发〈365体育投注: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暂行办法〉的通知》(常武政发〔2017〕12号)第六十一条规定:“区城管局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需要拆除的,应当向当事人作出限期拆除决定书;当事人逾期不拆除的,应当书面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依法作出强制执行决定,予以强制拆除。”因此被申请人作出限期拆除决定,主体适格。

(二)被申请人作出的限期拆除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被申请人于2022年10月24日立案后,履行了调查取证等一系列程序,收集了证据材料,询问了相关人员,做了询问笔录,并组织了听证,充分听取了当事人的意见,询问笔录中申请人说明该商铺从鸿升花园项目部购入,购买时未给任何规划审批手续材料。同时还有常德市365体育投注: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关于芷兰街道鸿升花园沈红平所建建筑物的规划专业咨询意见的复函》以及航拍图显示该建筑物修建于2008年-2016年间,且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属违法建筑,属于《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的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情形,应当限期拆除。

同时,本复议机关在常德市自然资源局调取鸿升项目的项目规划、竣工验收图纸,只调取到鸿升花园项目规划设计图,该案违法建筑所在处在规划图上标识为消防通道。根据申请人与鸿升项目部签订的买卖协议约定,其购买的商铺为项目架空层,不办理房产证,且签署的买卖协议并非房管局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房产买卖系重要交易,买受人本应谨慎注意,对买受的房产是否有违法状态仔细查看。本案情形下,申请人作为买受人虽非违法建筑的建设人,但作为违法建筑现占有使用收益人,有责任消除违法状态,使其管理的房产合乎行政管理秩序。本案中,对前任业主(违法建设人)引发的违法状态,对现任业主(买受人)的处罚仅限于责令拆除,符合必要、均衡的原则,有助于提高行政效率。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本案违法建筑物一直处于连续状态,故不适用于“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之规定。且申请人所提民政局和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行政行为在作出过程中无需核实建筑物是否合法,两行政机关也没有违法建筑物的认定职能,其行政行为不能视为对本案违法建筑物的合法认可。

(三)本案存在程序瑕疵。

本案违法建筑系申请人从湖南鸿升置业有限公司项目部购入,涉及第三人,虽然本复议机关多次沟通第三人湖南鸿升置业有限公司,其均表示没有证据及有关材料提交,不会参与到此案中来,但被申请人在作出《违法建筑物限期拆除决定书》过程中,未通知到第三人,存在程序瑕疵。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如下:

维持被申请人作出的《违法建筑物限期拆除决定书》(常武城限拆字〔2022〕第314004号)。

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鼎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常德市365体育投注:人民政府

2023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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