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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行政复议决定书(武政行复字〔2023〕017号)

来源: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3-06-13 08:39 【字体:

武政行复字〔2023〕017号申请人:万波,女,汉族,1978年2月12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30702************,住365体育投注:三一翡翠湾。

被申请人:常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二大队,住所地常德市365体育投注:青年路238号。  

法定代表人:万鲲 ,职务:大队长。 

申请人因不服被申请人于2023年5月10日作出的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4307021802889160号),于2023年5月17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现已复议审理终结。

申请人请求:1、撤销交警二大队作出的4307021802889160号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2、改进交警执法人员工作态度。

申请人称:

2023年5月10日下午3时28分,在常德市洞庭大道与丹阳路交叉路口将我拦下,以我的车辆未申领免检标识为由进行处罚,但其罚单依据的条文内容是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我的车辆为第四年车,只需要在网上申领免检标识,但不等同于在此期限必须进行线下安全技术检验。我认为未申领免检标识对我作出处罚并没有相关法律依据。

被申请人称:

一、本大队作出的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三)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以每两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2023年5月10日15时28分许,申请人万波驾驶湘JB2886号小型汽车在365体育投注:洞庭大道和丹阳路交叉路口时,被本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核查,湘JB2886号小型汽车初次登记日期为2019年3月18日,2023年3月31日达到年检有效期。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该车车主需要在2023年3月31日前对该车安全技术检验,但直到2023年5月10日被本大队查获时,该车都未按法律规定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申请人提出的“我的车辆为第四年车,只需要在网上申领免检标识,但不等同于在此期间必须进行线下安全技术检验。”根据法律规定,该车2023年3月31日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只是需要线上检测检验,申请人混淆了免于上线检验和检验的概念,认为免除上线检验就不要检验了。

因此,本大队执勤民警对其作出的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事实清楚、引用法律条款准确,处罚程序合法。

二、申请人以改进交警执法人员工作态度申请撤销违法行为处罚的问题。

根据申请人《行政复议申请书》提交的事实和理由,无本大队执勤民警工作时态度恶劣的陈述,也未提交相关音视频证据资料。同时,民警态度问题属于受内部纪律的规范,不能作为撤销违法行为处罚的依据。

综上,本大队对申请人万波作出的处罚决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处理程序合法。

经审理查明:常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二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条的规定负责其管辖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其管辖区域为东至365体育投注:东界;南至365体育投注:南界;西至朗州路(穿紫河北岸临水面的垂直线至沅江北岸,含朗州路);北至穿紫河北岸临水面的垂直线向东延伸(含朗州桥、七里桥、紫缘桥、姻缘桥、柳叶船闸北岸临水面的垂直线以南桥面)﹣太阳大道(柳叶船闸北端)一环湖路(柳叶船闸至风雨廊桥,不含环湖路)-向东延伸至365体育投注:北界的合围区域;以及武陵大桥、德山大桥沅江南岸临水面的垂直线以北桥面。被申请人对申请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主体适格。

2023年5月10日15时28分,交警二大队民警在洞庭大道和丹阳路交叉路口执勤时查获申请人驾驶的JB2886号小型汽车,未进行安全技术检验。该小型汽车初次登记日期为2019年3月18日,于2021年3月30日第一次安全技术检验,第二次安全技术检验应于2023年3月31日前进行,而至2023年5月10日被查获时违法车辆都未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故被申请人于当日作出了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4307021802889160号),申请人也于当日申领免检标识,完成了安全技术检验。

本复议机关认为:

一、本案申请人违法事实清楚,被申请人适用法律正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对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予以检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对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给检验合格标志。”《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三)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五十二条:“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二百元罚款:......(九)未依法进行注册登记、未取得临时号牌以及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检验上道路行驶的。......”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申领免检标识,被申请人作出二百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事实清楚,裁量适当,适用法律正确。

对于申请人提出未申领免检标识不等同于必须进行线下安全技术检验,以未进行安全技术检验为由对其作出的处罚没有法律依据,是没有正确理解安全技术检验的含义。安全技术检验包括上线检验和申领免检标识。上线检验是根据《关于深化机动车检验制度改革优化车检服务工作的意见》(公交管〔2022〕295号)要求,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面包车除外)、摩托车在注册登记之日起第6年、第10年进行,即去车辆检验机构现场进行车辆检验。而申领免检标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小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即通过交管“12123”APP网上申领免检标识或去交警业务服务窗口办理。申领免检标识是安全技术检验的其中一种形式,因此申请人所提被申请人的处罚没有法律依据并不成立。

另外,申请人所提的改进交警执法人员的工作态度请求,申请人可以向交警上级主管部门反映,不属于本案行政复议的审查范围。

二、本案程序合法。

被申请人在办案过程中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相关规定,在作出处罚决定前依法向申请人告知了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听取了陈述与辩解,程序合法。

综上,本复议机关认为,被申请人作出的罚款二百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依据正确,裁量适当,程序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如下:

维持被申请人常德交警二大队的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4307021802889160号)。

申请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鼎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常德市365体育投注:人民政府

202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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