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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行政复议决定书(武政行复字〔2023〕043号)

来源:365体育投注: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3-10-25 16:29 【字体:

申请人:黄晓文,男,汉族,1987年10月12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40883************,住广东省吴川市振文镇。

被申请人:常德市365体育投注: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所湖南省常德市365体育投注:滨湖路。

法定代表人:戴正伟,职务:局长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作出的举报结案反馈不服,于2023年9月4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依法已予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请求:

1?撤销被申请人对申请人举报购买到常德市武陵兄弟常德酱板鸭食品加工厂生产的“常德酱板鸭”不符合相关规定一事作出的最终处理决定;

2?责令被申请人重新处理申请人的举报事项,并作出书面回复。

申请人称:

申请人于2023年5月2日向被申请人常德市365体育投注: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购买到常德市武陵兄弟酱板鸭食品加工厂生产的“常德酱板鸭”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被申请人于2023年5月29日告知决定立案,后于8月24日作出结案反馈称“接到举报后我局执法人员前往位于东江街道的常德兄弟酱板鸭厂,经执法人员调查该厂生产的产品中并未使用常德酱板鸭地理标志”。根据被申请人的反馈,其并未对常德市武陵兄弟酱板鸭食品加工厂擅自使用地理标准产品名称“常德酱板鸭”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申请人对该举报处理决定不服。

涉案产品虽然没有使用常德酱板鸭地理标志,但其擅自使用地理标志产品名称“常德酱板鸭”也是违法行为。该产品的执行标准为 GB 2726,并没有按照《地理标志产品常德酱板鸭》DB43/T815-2014组织生产。脂肪含量也没有达到《地理标志产品常德酱板鸭》DB43/T815-2014的要求,不具有地理标志产品“常德酱板鸭”应有的品质。其已违反《常德酱板鸭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第二十条、《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第十条、《产品质量法》第五条等规定,应当按照《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进行查处。被申请人没有对常德市武陵兄弟酱板鸭食品加工厂擅自使用地理标志产品名称“常德酱板鸭”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是认定事实不清。

申请人提交了如下证据:

1?身份证复印件;

2?举报信;

3?产品实物图片;

4?交易订单;

5?举报反馈详情;

6?信用中国(湖南常德)关于常德市365体育投注:泰和泰味酱板鸭厂的行政处罚公示。

被申请人答复称:

一、经被申请人就举报事项调查,被举报人生产的产品未使用常德酱板鸭地理标识。

2023年5月8日,被申请人收到申请人通过邮寄信函的形式于5月2日提起的举报事项,举报内容为:申请人2023年4月21日在“犟哥商品专营店”的抖音网店,购买了一包由常德市武陵兄弟酱板鸭食品加工厂生产的“常德酱板鸭”,认为其违反了《常德酱板鸭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接到举报后,被申请人于2023年5月15日对被举报人生产场所进行了核查。核查发现,该厂生产的酱板鸭为“柳叶湖牌”,在外包装上原标注有“常德酱板鸭”的位置,已由不干胶覆盖为“微辣酱板鸭”和“酱板鸭”的标志。被申请人于5月23日进行了立案。经调查,被举报人因对地理标识的相关规定不了解,原印制了较多名称为“常德酱板鸭”的外包装,后经同行提醒可能不当。考虑到节约成本的想法,于是在今年年初对印有“常德酱板鸭”的名称处加贴了不干胶贴,名称改变为“酱板鸭”和“微辣酱板鸭”。经检查并未发现其后续所生产的预包装产品中有违反《常德酱板鸭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的产品,且该产品也没有执行“地理标志产品”的执行标准DB43/T815-2014,采用的执行标准为GB2726。

二、经核实,被举报人所生产的产品为食品,应按照《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调整。

虽然被举报人生产的产品违反了地理标志的相关规定,但该产品属于食品,应按照特别法优于一般法、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法律适用原则处理。被举报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应当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被举报人生产的柳叶湖牌酱板鸭虽然使用了地理标志“常德酱板鸭”名称,但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GB2726的规定,不是不安全食品,仅仅属于简单的包装标签不符合规定,不会造成食品安全隐患。在其发现存在标签问题后主动改正了违反行为。本着节约成本的目的,在未改变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关键信息的情况下,应予支持企业加贴不干胶改正标签含有不当内容的举措。同时也是初次发生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一条等相关裁量权规定,对被投诉举报人应当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三、申请人系职业打假,以赔偿为目的,有违公序良俗原则,严重破坏营商环境。

经查询全国12315平台,申请人利用该平台的投诉举报已有648件次。其投诉举报频率远超正常生活需要购买商品投诉举报次数,而且根据平台显示,申请人同时对销售者和生产不同主体同一事件进行投诉举报,达不到目的就采取复议、申请信息公开等手段,滥用公民权利,耗费公共管理资源。显为职业打假人。职业打假人的牟利性,决定了其投诉举报大都并非一定真实,其目的也不是为了净化市场。其频繁采取遍地开花撒网式地投诉举报、行政诉讼等行为,正是为了谋取非法利益。极大地损害了广大市场主体的利益,耗费大量公共行政司法资源为其牟取私利,严重影响区域营商环境,应予遏制。

因此,被申请人履行了自己的职责,申请人提出行政复议的理由不成立,请求依法予以驳回。

被申请人提交了以下材料:

1?举报信及相关附件;

2?举报详单、立案及结案反馈告知截图;

3?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常武市监不罚[2023]235号);

4、全国12315平台截图。

经审理查明:

2023年5月2日,申请人黄晓文向被申请人常德市365体育投注: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常德市武陵兄弟酱板鸭食品加工厂,反映该厂生产的“常德酱板鸭”,不是地理标志产品“常德酱板鸭”,却在包装上使用地理标志产品名称,违反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及《常德酱板鸭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等规定,故予以举报请求对被举报人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奖励举报人、责令被举报人召回所有不合格产品。

被申请人于2023年5月8日收到申请人的举报材料后于5月23日立案,并5月29日将立案情况告知了申请人,经调查核实,被申请人于8月23日作出常武市监不罚[2023]235号《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于8月24日进行了结案反馈,反馈内容为“接到举报后我局执法人员前往位于东江街道的常德兄弟酱板鸭厂,经执法人员调查该厂生产的产品中并未使用常德酱板鸭地理标志”。

本复议机关认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条、第六条的规定,行政复议受案范围应当是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政行为,该行政行为要对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项规定:“行政复议申请符合下列规定的,应当予以受理:(二)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的投诉,是指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与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请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解决该争议的行为。本办法所称的举报,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反映经营者涉嫌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线索的行为。”举报人的举报行为,行使的是社会监督权利,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是否履行法定职责上与其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其有权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履行法定职责行为提起行政复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受理举报线索之后对举报线索依法进行调查处理的行为是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职权的行为,是为了维护市场经营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保护不特定消费者的公众利益,而并非申请人的个人权益,其对举报的查处结果与举报人自身合法权益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本案中,被申请人常德市365体育投注: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收到申请人的投诉举报信之后,对举报线索进行了立案,调查,调查核实后报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了不予行政处罚决定,并给予了申请人结案反馈,已经履行其调查处理及告知的法定职责。被申请人对处理结果的告知行为既没有损害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也没有增加申请人的义务,对申请人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如下:

驳回黄晓文的复议申请。

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常德市365体育投注: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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