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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行政复议决定书(武政行复字〔2023〕049号)

来源: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3-11-09 10:02 【字体:

申请人:金伟男,汉族,1964年1月29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32401************所湖南省常德市365体育投注:

被申请人1:常德市365体育投注:人民政府丹阳街道办事处,住所湖南省常德市365体育投注:洞庭大道。

法定代表人:周文琴,职务:主任

委托代理人:吕志强,湖南湘声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代理

被申请人2:常德市365体育投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所地湖南省常德市365体育投注:紫缘路。

法定代表人:雷达,职务:局长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常德市365体育投注:人民政府丹阳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丹阳街道)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备案申请、被申请人常德市365体育投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区住建局)牵头的加装电梯施工备案不服,于2023年9月22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依法已予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请求:

1.确认丹阳街道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备案申请违法,责令丹阳街道重新履行备案申请程序;

2.依法撤销区住建局牵头的加装电梯施工备案。

申请人称:

2022年工商明苑准备加装室外电梯,因申请人的房屋位于1楼没有需求,再加上该电梯的加装位置在房屋的餐厅位置,严重影响了现有房屋的采光、通风及使用,故申请人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征求意见表》中的意见为“不同意”。

但2023年8月18日,申请人未接到任何通知,在本小区前后大门公示栏也未见任何关于本单元加装电梯的公示资料的情况下,一伙施工人员在申请人房屋外强行施工。此时仅看到印章模糊不清的《常德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联合备案和验收表》,未见到具体的施工方案或图纸。在申请人一楼不需要加装电梯的情况下,是否为了多数人的利益,同样需要在餐厅位置增加入户装置一无所知,对方也未给予明确的回复。

根据《常德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项,区住建局是上述工作的牵头承办单位,负责受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报建及联合验收相关工作,对加装电梯报建的资料应尽审查、审核的职责。根据《湖南省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指导意见》第五条第三项,街道办事处接受申请并初审通过后上报城乡规划部门。根据《常德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六项、第七条、第八条,街道办事处是具体负责加装电梯的备案申请、公示公告,而实施主体也是在其指导、监督下,对加装电梯的方案进行公示、公告的。因丹阳街道的行政乱作为,在申请人不同意加装的情况下,为了公共利益,递交了申请加装电梯备案,区住建局未依程序尽到审查义务即作出同意备案决定,造成申请人对加装电梯之事的茫然、未知、惶恐:一、不知申请人不同意,也不需要的情况下,是否仍需要在申请人餐厅增加入户设施的情况下,是否会强行拆除申请人的餐厅墙、窗。二、加装电梯对申请人造成的损失是否就这样不了了之了。三、不知对申请人整体房屋是否造成安全隐患,是否对整栋楼的整体结构安全性有影响。四、不知本栋楼如果出现安全事故谁来负责。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丹阳街道、区住建局在加装电梯的登记备案过程中,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剥夺了申请人的知情权,没有在公平、公正、合理的基础上处理问题,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丹阳街道称:

1.丹阳街道不具有对加装电梯的审批职责,故不是本案适格的被申请人。根据《常德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可知,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报建、加装电梯规划备案和加装电梯新增面积变更登记、电梯设备安装、电梯安装监督和定期检验等的审批、规划备案、联合验收等,分别属于住建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而上述职责本身就是住建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建设项目报规、报建、特种设备管理等方面的行政职责。丹阳街道作为区级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本身不承担对建筑项目的报规、报建和特种设备监督检验的行政职责。在该条规定中,丹阳街道亦是进行申请事项的见证和监督、解释、宣传以及协调等辅助性工作,并不具有前述的审批职权。

2.丹阳街道的备案申请登记属于事实性、过程性行为,且对申请人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质影响,不属于行政复议的受理范围。首先,丹阳街道的备案登记是对申请主体的加装电梯申请进行的备案登记。从《〈常德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规定看,丹阳街道前述的备案文件,并不是对申请主体表决结果的批准或者确认,而是对业主加装电梯的申请和针对加装电梯进行表决情况的客观登记和记载。因此,该登记行为属于对事实的登记行为。其次,丹阳街道备案登记属于格式化的文书。该备案登记意见书属于《实施细则》附件2中的范本,相关内容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记载,其内容并不体现答复人对加装电梯的决定或者命令。再次,丹阳街道依照《实施细则》的规定对被答复人的反对意见亦进行了如实记载,对申请人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质性影响。因此,该备案登记最终体现的是对业主申请、表决结果等的客观记载。

3.申请人对丹阳街道的复议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且亦没有实际意义。首先,丹阳街道进行的备案申请登记是依照《常德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规定实施的,并不存在违法。如前所述,丹阳街道的备案申请登记书,客观体现了申请情况、表决情况、异议情况,登记书使用的范本亦是《实施细则》规定的范本,且登记事项亦不代表丹阳街道的审查决定或者命令,而是对客观事实的如实记载。因此,无论从形式上,还是内容上,丹阳街道均不存在违法的情形。而对加装电梯的受理、备案、验收、增加建筑面积等涉及业主实体权利的事项,最终由政府其他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审批和处理。因此,丹阳街道的行为,并不存在违法。其次,申请人要求答复重新进行备案申请登记,显然没有实际意义。因丹阳街道对备案申请进行的登记,本身就是对客观事实的记载,且目前该种状态也仍然处于持续的状态,故重新进行登记的结果仍然与此前登记的状态一致。故申请人要求丹阳街道重新进行备案申请登记,明显无实际意义。

区住建局称:

1.该老旧小区加装电梯行为符合民法典和现有规范性文件规定。经调查,该电梯在2022年12月19日到2023年1月9日期间在社区的指导下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申请人向社区提出了书面异议,社区与申请人以及该单元加装电梯业主代表分别于2022年12月23日、2023年5月4日就反映的诉求问题进行了平等协商,仍无法达成调解协议。因达到法定表决人数,且满足加装电梯适用范围和加装条件,社区于2023年5月5日进行了备案,街道于2023年7月20日进行了备案。2023年7月28日到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局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了加装电梯联合备案,8月15日市质安站办理了质量安全监督登记手续。根据《常德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办法》,该加装电梯报建流程符合规定。

2.安装文件基本齐备,质量保证主体明确具体,申请人的知情权保障到位。5月4日,社区组织物业、业委会、电梯公司和业务代表上门协调答疑,申请人拒绝协调。8月21日,申请人到区住建局处查看报备相关资料,区住建局提供了各方责任主体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和施工图纸供申请人拍照。申请人不参与加装电梯,施工方不会强行拆除申请人的餐厅墙、窗。在设计施工图前,设计单位到现场进行勘查,对既有建筑结构及消防安全进行综合评估,给出了安全的评估意见,加装电梯施工图通过了专业机构审查,符合相关规范要求。若万一出了安全事故,应按事故原因分析及各方主体责任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内容,由相应责任主体承担责任。

3.申请人所诉称的部分事实不属实,诉称的理由没有合法性。申请人诉称不知情,没有公示,不具备安全保障条件,砸墙等不属实。要求安装行为完全不影响申请人,与法律规定不符,也做不到。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法律明确是允许的,政府是大力推广并给予补贴的民生工程。而且法律规定表决不要求百分之百,没有一票否决的法律规则设置。关于相邻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至二百九十二条也明确规定相邻权人应为他人提供方便,并保持适度的相邻损害容忍度。安装行为即便对申请人无益甚至有些许负面影响,也在法律和政策的界限内,申请人无权阻却。

经审理查明:

申请人系365体育投注:工商明苑4栋1单元102号业主。工商明苑4栋1单元共有12户业主,除申请人1户外的11户均同意在现有建筑物上加装电梯,并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征求意见表》分别签署了意见。2022年12月19日365体育投注:丝瓜井社区居民委员会发布《公示》,称该单元加装电梯事项符合民法典相关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自2022年12月19日至2023年1月9日止,一并公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征求意见表》、《加装电梯授权委托书》、加装电梯设计图纸。申请人于2022年12月20日向丝瓜井社区居委会提交书面反对意见,标题为《告知书》(签名人为其妻)。丝瓜井社区组织该单元加装电梯业主代表、小区业委会代表等与申请人进行上门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并将相关情况记载于2023年5月5日出具的《社区备案意见》中。随后,丹阳街道于2023年7月20日出具《街道备案意见》,内容与《社区备案意见》一致。区住建局收到备案申请后,于2023年7月27日在《常德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联合备案和验收表》“住建部门备案意见”一栏填写“同意备案”,并加盖“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备案专用章”。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证明:

申请人提交了如下证据:

1.身份证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载明房屋坐落当页复印件;

2.《常德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联合备案和验收表》照片;

3.《公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征求意见表》、《加装电梯授权委托书》照片;

4.反对加装电梯的书面《告知书》;

5.光盘。

区住建局提交了如下证据:

1.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常德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任务推进会备忘录》;

2.2022年12月19日张贴《公示》(盖章主体为365体育投注:丝瓜井社区居民委员会)、《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征求意见表》、《加装电梯授权委托书》、加装电梯设计图纸的照片;

3.现场协调照片2张;

4.《社区备案意见》、《街道备案意见》照片;

5.《常德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联合备案和验收表》、《常德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质量安全监督注册备案登记表》。

本复议机关认为:

(一)丹阳街道不是本案的适格被申请人

根据《常德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街道办事处及其相应社区居委会负责加装电梯的备案申请、公示公告,政策解释与宣传,以及因加装电梯而产生的矛盾纠纷协调和调解等工作。附件《实施细则》办理流程第(二)项“加装电梯公示”中公示内容为“加装电梯征求业主签名意见表、加装电梯协议拟签订稿等文件”,均为实施主体、相关业主等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而形成的材料,街道作为行政机关并未介入其中。公示虽要求“在加装电梯房屋所在街道办事处及相应社区居委会的指导监督下”进行,但街道及社区起的是辅助性作用,公示内容是对相关民事法律事实的客观转述,目的也是为了保障申请人的知情权。另外,根据《常德市既有住宅申请加装电梯联合备案资料清单》,该公示仅为备案资料清单14项内容中的一项,最终是否通过备案取决于住建部门的牵头审核。

《实施细则》中亦表明,“公示期内有业主提出实名书面反对意见的,所在街道办事处及相应的社区居委会应牵头组织相关业主进行调解,促使相关业主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一致意见或撤回反对意见;仍持反对意见的业主可通过调解、诉讼等合法途径处理其诉求。”本案中,丝瓜井社区居委会在接到申请人的书面反对意见后,组织相关人等进行了当面协商,因协商未达成一致,街道和社区分别在出具的备案意见中将申请人提出反对的情况如实记录,对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并未造成任何不利影响。

因此本复议机关认为,申请人对丹阳街道的复议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所规定的复议范围。

(二)受委托组织所实施的行为其后果应由委托机关承担

申请人所提交的《常德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联合备案和验收表》中住建部门备案意见一栏无法看清公章,但《常德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办法》第三条中规定,区级住建部门负责受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报建及联合验收相关工作。因此复议机关对申请人的复议申请予以受理,并向区住建局发出答复通知。

收到区住建局提交的答复资料后,查阅发现工商明苑4栋1单元的《常德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联合备案和验收表》中住建部门备案意见一栏所盖公章为“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备案专用章”,即该备案行为是以市住建局的名义作出,申请人对该行为不服应以市住建局作为被申请人。

且区住建局提供了市住建局召集各相关单位召开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任务推进会的会议纪要,其中明确“365体育投注:住建局受市住建局委托,使用专章代表市住建局行使加装电梯备案及验收职能”。虽行政复议法及实施条例未规定行政委托相关事宜,但行政复议作为准司法行为,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第五款规定“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可知该备案行为的法律后果应由委托的行政机关市住建局承担。

因此不论是从形式上还是委托事实上来看,申请人对加装电梯施工备案不服所指向的行政机关应为市住建局。市住建局不是365体育投注: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亦未在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时列入365体育投注:集中管辖范围,申请人向365体育投注:人民政府提出复议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受理范围中第(六)项“属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范围”。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如下:

驳回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

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常德市365体育投注: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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