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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行政复议决定书(武政行复字〔2024〕1号)

来源: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4-01-25 11:53 【字体:

申请人:罗建源,男,汉族,2005年5月25日出生,身份证号码:511923************,住所四川省巴中市西昌市。

被申请人:常德市365体育投注: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所湖南省常德市365体育投注:滨湖路495号。

法定代表人:龚群辉,职务:局长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2023年12月25日作出的全国12315平台不予立案决定告知不服,于2024年1月5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于2024年1月12日予以受理,现已按照简易程序审理终结。

申请人请求:

1、确认被申请人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程序违法并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不予立案的决定;

2、责令被申请人履职尽责,责令其五日内重作;

3、请复议机关在收到被申请人行政复议答复书时第一时间将相关材料送达至申请人文书送达地址以便于申请人阅卷。

申请人称:

申请人于2023年12月21日通过全国12315平台的方式向被申请人提出举报案外人湖南舞香贸易有限公司涉嫌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违法行为,要求查处商家违法行为。被申请人于2023年12月25日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申请人不服,遂向你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望你机关依法行政,支持申请人复议请求。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存在程序错误。被申请人仅仅告知本人不予立案,但却未告知不予立案决定的事实、依据及其他救济途径,没有履行告知义务,未尽到全面审查义务,属于违法行为。此食品肉眼可见添加芝麻配料表没有标识芝麻违反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第3.4条和第4.4.3.1和《食品安全法》第34条。

综上,被申请人程序违法,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同时申请人具有利害关系,具有复议及诉讼资格,确认利害关系时,可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举报人对行政机关就举报事项作出的处理或者不作为行为不服是否具有行政复议申请人资格问题的答复》,《指导案例77号:罗镕荣诉吉安市物价局物价行政处理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12条第四项,五项和第六项。建议你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及《行政复议实施条例》对申请人以及被申请人提出的相关申请以及行政行为依法审查,行政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存在徇私舞弊、利益输送等问题进行调查。并依据相关法律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确保法律法规公平、合法、合理、适当性、正当性等正确实施。

申请人提交了如下证据:

1.身份证复印件;

2.全国12315平台举报详情截图信息;

3.所购商品照片1张;

4.拼多多购买订单截图。

被申请人称:

一、答复人在法定期限内对举报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并进行了是否立案的告知。

2023年12月21日,答复人接到申请人在12315平台上的举报件。第二日答复人的执法人员对被举报人湖南舞香贸易有限公司进行了调查核实,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执法人员在收到举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于12月25日在12315平台对举报事项是否立案进行了告知。

二、答复人不予立案事实理由充分,适用法律正确。

1、接到举报后执法人员前往被举报人经营场所调查核实,收集了被举报公司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及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出库单、检验报告及出厂检验报告,执法人员现场制作了笔录并对涉案食品拍照取证。

2、依据GB/T1279.1-2008《香辛料和调味品名称》表1第57项胡蔴和芝麻使用部分为种子,芝麻是香辛料。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4.1.3.2表1加入量不超过2%的各种香辛料或香辛料浸出物(单一的或合计的),标示方式“香辛料、香辛料类”或“复合香辛料”。涉案商品已标示香辛料。

三、在处理申请人的投诉中已明确告知被投诉人无违法行为,申请人系职业打假,在达不到赔偿目的的情况下,强行要求处罚市场主体,有违公序良俗原则,严重破坏营商环境。

答复人在处理申请人2023年12月15日的投诉时,明确解释了商品标签的合法性。经查询全国12315平台,作为刚成年不久的申请人利用平台的投诉举报就有33次,远超生活必须购买商品投诉举报次数,明显为职业打假人。申请人通过网店购买小价值商品,先进行投诉索赔,在得不到赔偿的情况下,进行举报,并不是为了净化市场,而是为了谋取非法利益。

四、申请人对举报处理结果无复议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条、第六条的规定,行政复议受案范围应当是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政行为,该行政行为要对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项规定:“行政复议申请符合下列规定的,应当予以受理:(二)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的投诉,是指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与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请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解决该争议的行为。本办法所称的举报,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反映经营者涉嫌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线索的行为。”举报人的举报行为,行使的是社会监督权利,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是否履行立案后5个工作日告知法定职责上与其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其有权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履行法定职责行为提起行政复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受理举报线索之后对举报线索依法进行调查处理的行为是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职权的行为,是为了维护市场经营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保护不特定消费者的公众利益,而并非申请人的个人权益,其对举报的查处结果与举报人自身合法权益没有直接利害关系,申请人无复议权。

被申请人提交了如下证据:

1.湖南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平台申请人举报单、投诉单;

2.申请人在全国12315平台投诉时上传的照片;

3.湖南舞香贸易有限公司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销售出库单;

4、供应商常德市美辣食品有限公司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被举报商品第三方检验报告、出厂检验报告;

5.2023年12月22日现场检查笔录、现场检查拍摄图片;

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香辛料和调味品名称》(GB/T12729.1-2008);

7.被举报人关于拒绝调解的情况说明。

经审理查明:

申请人2023年12月12日在拼多多平台舞香无限湖南常德特产食品店(经营者为湖南舞香贸易有限公司)购买了2包酱板鸭小腿,支付金额24.9元。申请人收到之后认为购买的商品里面明显有添加芝麻,但是在配料列表里没有标识,违反《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和《食品安全法》。2023年12月15日申请人在全国12315平台发起投诉,请求赔偿,被申请人反馈芝麻属于香辛料的一种,根据《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规定,香辛料加入量不超过2%,可以统一标识为辛香料,所以商品的配料表里标识为辛香料,投诉人证据不足,未能达成调解协议。

申请人于2023年12月21日在全国12315平台发起举报,请求依法查处被举报人,2023年12月22日,执法人员去到现场进行检查,被举报人提供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法人身份证、供货商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销售出库单、检验报告等资料。2023年12月25日,被申请人在12315平台反馈不予立案。

另本复议机关于2024年1月12日向申请人送达了《行政复议告知书》,告知本案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采用书面审理。申请人若有阅卷需求,请带上身份证到湖南省常德市365体育投注:洞庭大道1221号365体育投注:司法局203室进行查阅并复印。

本复议机关认为: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举报人实名举报的,有处理权限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还应当自作出是否立案决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告知举报人。根据上述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仅对举报人负有程序性告知是否立案的义务。并且根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投诉举报文书式样》(国市监督网监[2019]242号)十一文书式样也仅需告知不予立案的结果,故被申请人的不予立案告知内容并无不当。

对于申请人提到的被举报人未在配料列表中标识芝麻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香辛料和调味品名称》(GB/T12729.1-2008),芝麻属于香辛料,而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4.1.3.2的规定,加入量不超过2%的2、各种香辛料或香辛料浸出物(单一的或合计的),标示方式“香辛料、香辛料类”或“复合香辛料”。被举报商品已标示香辛料。另外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第4.4.3.1的规定:“以下食品及其制品可能导致过敏反应,如用作配料,宜在配料表中使用易辨识的名称,或在配料表邻近位置加以提示。a)含有麸质的谷物及其制品(如小麦、黑麦、大麦、燕麦、斯佩耳特小麦或它们的杂交品系);b)甲壳纲类动物及其制品(如虾、龙虾、蟹等);c)鱼类及其制品;d)蛋类及其制品:e)花生及其制品:f)大豆及其制品:g)乳及乳制品(包括乳糖);h)坚果及其果仁类制品。”而芝麻不在上述列举之中。并且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被举报商品照片,商品包装袋透明,芝麻为整粒添加,明显肉眼可见。即使芝麻仅以辛香料标识,消费者也明显可以发现该商品中有芝麻添加,不会出现芝麻过敏者因不知道芝麻添加而误食问题。综上,被举报人违法事实不成立,被申请人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并无不当。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条、第十一条的规定,行政复议受案范围应当是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政行为,该行政行为要对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项规定:“行政复议申请符合下列规定的,应当予以受理:(二)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的投诉,是指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与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请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解决该争议的行为。本办法所称的举报,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反映经营者涉嫌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线索的行为。”申请人虽购买了被举报人生产的商品,但其举报行为,行使的是社会监督权利,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是否履行法定职责上与其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其有权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履行法定职责行为提起行政复议。在本案中,被申请人在收到申请人的举报单之后,对举报线索进行了调查,调查核实后在法定期限内作出了不予立案决定,并告知了申请人,已经履行其调查处理及告知的法定职责。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决定如下:

维持被申请人的不予立案决定。

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常德市365体育投注: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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