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武政行复字〔2024〕5号)
申请人:唐志明,男,汉族,1983年11月17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52323************,住西安市阎良区。
被申请人:湖南省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局常德支队德山大队,住所地:常德市经济开发区常德大道一号。
法定代表人:黄博,职务:大队长。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于2024年1月13日作出的《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不服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常德市365体育投注:人民政府
2024年1月31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账号+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