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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武政行复字〔2024〕5号)

来源: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4-01-31 15:37 【字体:

申请人:唐志明汉族,19831117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52323************西安市阎良区                  

被申请人:湖南省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局常德支队德山大队,住所地:常德市经济开发区常德大道一号。  

法定代表人:黄博,职务:大队长。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于2024年1月13日作出的《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不服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常德市365体育投注:人民政府

2024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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