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一)街道党工委职能
1、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政府的指示、决议。
2、领导街道的经济工作、城市管理、社区服务等工作,对有关的重大问题作出决策。
3、督促、检查和协调本辖区内各单位承担的计划生育、社会治安、卫生等有关地区性、社会性的工作。
4、按照党的干部政策和管理权限,决定干部的任免和奖惩;对上级部门管理为主的驻本街道干部的调动、任免、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5、加强党的自身建设,领导街道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
6、支持办事处行政领导依法行使职权,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7、领导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
8、完成区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街道办事处主要职能
街道办事处是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其主要职能是:
1、在街道党工委的领导下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力发展街道经济。
2、搞好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城市管理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3、组织好居民生活。
4、负责搞好计划生育、城市卫生创建、民政优抚等工作。
5、归口管理直属企事业机构,参与市直、区直部门派驻办事处的二级机构的工作指挥。
6、完成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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